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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利得: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1-09-0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东吴证券”)作为龙利得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龙利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
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龙利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
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5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
知》同意,证券简称为“龙利得”,证券代码为“300883”。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
份总数为 346,000,000 股,其中 82,028,576 股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开始上市交易。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346,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263,971,424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2,028,576 股。

    自公司首发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引起公司
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公司监事王德超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00%,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
信息。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
上缴发行人所有。
    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吴献忠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00%,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股
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至本
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应作相
应调整);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
除权行为,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
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
信息。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
上缴发行人所有。
    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滁州浚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诸暨东证致臻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公司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
限等信息。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4.安徽省创投资本基金有限公司、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嘉
兴力鼎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金葵花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无锡金
投产业升级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无锡金投控股有限公司、潍坊浚源
股权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飞凡协立物联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及自然人股东曹春芳、吕萍、干石凡、吴崇余、万里平、王皎、周新华、
王辉英、邱萍、陈晖、李雪刚、卢冬梅、钱梅红、钱红、柴玮、陈海涛、周宝妹、
张金芳、冯治钢、卫林荣、韩军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公
司/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
业/本公司/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企业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
行期限等信息。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
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5.张欢、童宇飞、王水洲、翟仁龙、陈飞、张明星、邵希杰、赵后银、俞
月利、赵立忠、郑文俊、赵新忠 12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公
司/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
业/本公司/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
信息。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
上缴发行人所有。
    6.夏志强系公司董事,通过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金
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就所持的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股份的锁定和转让限制事宜,承诺如下: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00%,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    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
公司在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
为,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4)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
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5)    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
执行期限等信息。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
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6)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7、担任公司董事的梁巨元(任期届满已于 2021 年 2 月 5 日离任)通过潍坊
浚源股权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滁州浚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监事张亮(任期届满已于 2021 年 2 月 5 日离任)及其配
偶通过潍坊浚源股权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滁州浚源创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就所持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股份的锁定
和转让限制事宜,承诺如下: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00%,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   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
公司在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
为,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4)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
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5)   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
执行期限等信息。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
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6)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13 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52,397,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4.0454%。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1          滁州浚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数(股)
                                                          35,222,100 量(股)
                                                                         35,222,100
 2     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金浦        21,000,000      21,000,000
         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诸暨东证致臻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3,000,000      13,000,000
 4             西藏金葵花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00,000
 5             安徽省创投资本基金有限公司                 9,406,625       9,406,625
 6                       万里平                           8,000,000       8,000,000
 7                        王皎                            6,000,000       6,000,000
 8     无锡金投产业升级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6,000,000       6,000,000
 9                无锡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6,000,000       6,000,000
 10    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嘉兴力鼎三         4,000,000       4,000,000
               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                      周新华                           4,000,000       4,000,000
 12                      曹春芳                           3,675,000       3,675,000
 13     潍坊浚源股权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600,000       3,600,000
 14    无锡飞凡协立物联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000,000       3,000,000
 15                       吕萍                            2,100,000       2,100,000
 16                       邱萍                            2,000,000       2,000,000
 17                      王辉英                           2,000,000       2,000,000
 18                       陈晖                            1,600,000       1,600,000
 19                      干石凡                           1,575,000       1,575,000
 20                      王德超                           1,575,000       1,575,000
 21                      吴献忠                           1,400,000       1,400,000
 22                      李雪刚                           1,242,375       1,242,375
 23                      吴崇余                           1,050,000       1,050,000
 24                      卢冬梅                           1,000,000       1,000,000
 25                      钱梅红                           1,000,000       1,000,000
 26                       钱红                              500,000         500,000
 27                       柴玮                              480,000         480,000
 28                      陈海涛                             466,000         466,000
 29                      周宝妹                             400,000         400,000
 30                      张金芳                             340,000         340,000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31                      冯治钢                      数(股)
                                                            288,000  量(股)
                                                                           288,000
  32                       韩军                             200,000          200,000
  33                      卫林荣                            170,000          170,000
  34                       张欢                              28,000           28,000
  35                      童宇飞                             26,000           26,000
  36                      王水洲                             14,000           14,000
  37                      瞿仁龙                              11,000          11,000
  38                       陈飞                                9,000           9,000
  39                      邵希杰                               5,000           5,000
  40                      张明星                               5,000           5,000
  41                      赵后银                               3,000           3,000
  42                      俞月利                               2,000           2,000
  43                      赵立忠                               2,000           2,000
  44                      赵新忠                               1,000           1,000
  45                      郑文俊                               1,000           1,000
                       合计                              152,397,100     152,397,100
     注 1:股东王德超现任公司监事,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 2:股东吴献忠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 3:股东干石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575,00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575,000
股,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中 1,000,000 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后即可上市
流通,干石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575,000 股。
     注 4:公司董事夏志强先生,通过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金浦国调
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3,7400 股的股份,根据相关承诺: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 5:曾担任公司董事的梁巨元先生及其亲属三人,通过潍坊浚源股权投资中心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滁州浚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2,104,021 股;其
任期届满已于 2021 年 2 月 5 日离任,根据相关承诺: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梁巨元先生已履行上述承诺。
     注 6:曾担任监事张亮先生及其配偶,通过潍坊浚源股权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滁州浚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72,252 股;其任期届满已于 2021
年 2 月 5 日离任,根据相关承诺: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张亮先生已履行上述承诺。



       六、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占比(%)    增+/减-      股份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259,500,000   75.0000   -152,397,100     107,102,900 (%)
                                                                           (股)         30.9546
首发后限售股                               0         0                0             0     0.0000
首发前限售股                      259,500,000   75.0000   -152,397,100     107,102,900   30.954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6,500,000   25.0000   +152,397,100     238,897,100   69.0454
三、总股本                        346,000,000    100.00             0.00   346,000,000    100.00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3、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
      股份锁定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5、保荐机构对龙利得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肖晨荣                    冯洪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