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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利得:关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2021-12-27  

                           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1-056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22 日和 9 月 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

   与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

   于公司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3)。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并于2021年10月22日公告

   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并初步确定本次募投项目用地位于新乡市平原城乡一

   体化示范区通惠河路以南,海河大道以北,泰山路以西,尧山路以东。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龙利得智能科技(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龙利得河南”)与原阳县国土资源局(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

   范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现就相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相关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公司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资金系自有资金。

    一、《出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出让人:原阳县国土资源局(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

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

    (二)受让人:龙利得智能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三)出让宗地编号:平原示范区2021-009;

    (四)宗地坐落位置:尧山路以东,泰山路以西,通惠河路以南,

海河大道以北;

    (五)宗地面积:13.303493公顷;

    (六)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七)出让年限:50年,自交付之日起算;

    (八)出让价款:人民币43,901,000元,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一次性付清出让价款;

    (九)建筑容积率不高于2.50不低于1;建筑密度不低于45%;绿

地率不高于20%;其他土地利用要求: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十)受让人同意宗地建设项目在2022年12月24日之前开工,在

2024年12月23日之前竣工;

    (十一)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经原阳县(平

原示范区)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本次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有

利于顺利推进该项目实施,充分发挥公司现有行业经验的积累,推进

业务的延伸和优化,拓宽企业发展空间,利用项目所在地的区位优势

和政策支持,有效降低公司智能制造业务的综合生产成本,更好地把

握包装印刷行业的发展机遇,拓展了公司的销售半径及销售渠道,提

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2.购买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将满足本公司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本

公司长远发展,也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对上市公司业务独

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1.公司将办理相应权属证书等工作,相关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对外投资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投资。

    2.公司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

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公司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

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公司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

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

款总额1‰的违约金。
四、备查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