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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利得: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2-04-27  

                        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2-012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
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方
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母公
司2021年度共实现净利润32,973,332.56元,合并报表2021年度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1,416,266.05元,依照《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母公司净利润32,973,332.56元为基数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金3,297,333.2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
表未分配利润为294,807,013.22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475,425,983.47元。
    在充分考虑公司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
的情况下,公司从经营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
配政策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公司总股本
34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460,000(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
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
理。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公司董事会决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合法合规,且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和
长远发展,并兼顾了公司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
    2、公司监事会决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公司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做出的,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预案
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是考虑到公司
本年度经营情况以及后续发展做出的决定。为保证公司未来长远发
展,为满足公司业务拓展和日常运营流动资金的需求,董事会从经
营实际出发提出该利润分配预案,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鉴于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拟以总股本346,000,000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的分
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1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分配政策,满足相关要
求和规定。在本议案事项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
知义务。
  2.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