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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利得: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猛)2022-04-27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1 年任职期间忠实、诚信、

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 2021 年度

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代表进行汇报。

    现将本人 2021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本人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2021 年公司共计

召开 3 次股东大会,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6 次,以通

讯方式实际出席 6 次,出席股东大会三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

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于本人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各
项议案及其它事项,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

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如下: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就《对续

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就《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就《关于

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就《关于

公司〈2020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及子

公司 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

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 2020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或专项说明。

    2021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就《关于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对

外投资的议案》、《关于与新乡平创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符合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

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龙

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

案》、《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0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就《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作为第四届战略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等相

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战略委员会
共 1 次会议,结合公司的情况及行业发展的状况,对公司发展战略和

重大投资决策提出合理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通过参会及其他适当的时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

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

行检查,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

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在公司 2021 年年报的编制过程中,认真听

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

握 2021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进展情况,与外部审计机构共同

讨论审计工作的重点范围,仔细审阅了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

同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确保审计报告能够全面

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检查情况

    本人对法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公司已按照

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在履职期间内公司能

够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披露相关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本人切实履行

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1 年度公司能够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

时、公平、完整地披露信息。

   六、维护股东权益的情况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所规定的任职条件,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2.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进行审查;对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在听

取公司有关人员汇报的同时,进行现场调查。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

务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

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3.本人能够注意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

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工作

    1.2021 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1 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的情况。

    3.经自查,本人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

变化。

    以上是本人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汇报。本人认为,

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地支持,

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



             刘猛(签字)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