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龙利得: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在认真阅读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
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
要;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严格、
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的独立意见

                              1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
《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所反映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均属
正常的经营性往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累计至报告期内的违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形。
    三、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除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自有房产/设备提供
抵押担保之外及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外,不存在为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
况。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
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以及公
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实际需求,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担
保风险可控,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是考虑到公司
本年度经营情况以及后续发展做出的决定。为保证公司未来长远发


                              2
展,为满足公司业务拓展和日常运营流动资金的需求,董事会从经
营实际出发提出该利润分配预案,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鉴于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拟以总股本34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的
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
质,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且诚信状
况良好,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
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七、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3
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
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
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八、关于《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对朱敏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的核查,我们认为,朱
敏女士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的合法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调整相关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袁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根据对袁帅先生的个人履历、相关资格的核查,我们认为,
袁帅先生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


                              4
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禁
止任职的条件。截至目前,独立董事候选人袁帅先生已取得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股东的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
况。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该事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避免了募集资金闲置,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议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尹雪峰先生的提名
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经审阅聘任人员履历等材料,尹雪峰先
生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


                              5
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十二、关于《第四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
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我们的审核,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
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也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
况。公司制定的《第四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
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
理的实际情况,兼顾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勤勉尽责,激励其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
升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第四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与考核方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猛                                 谢肖琳




    杨爱东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