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龙利得:第四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2022-04-27  

                        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2-023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调动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
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
业绩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特点,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第四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方案所称董事,是指本方案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
员,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本方案所称监事,是指方案执行期间公司监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包括内部
监事和外部监事。内部监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
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监事(包括职工监事)。外部监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
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
     本方案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第四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以公司经济效益为
出发点,根据分管工作目标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指标,与实际经营业绩相结合的
考核办法,薪酬方案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责权利相结合等因素
确定基本工资薪酬标准。
     (二)绩效原则:绩效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经营
业绩、工作创新、奖罚、团队管理成果、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相结合。
     (三)统筹兼顾原则:薪酬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
。
     (四)竞争原则:注重收入市场化,制定合理的薪资结构比例,保持公司薪
酬的吸引力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吸引人才。
                     第二章       薪酬管理办法制定及实施程序
     第五条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六条   本方案由公司人事行政中心、财务中心组织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标准
    第七条     公司内部董事、内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实行年薪制度
,年薪由基本薪酬、绩效奖金、年终奖及其他福利构成。根据公司内部董事、内
部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基本薪酬标准
,基本薪酬不浮动,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奖金与各月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年终奖
与公司年度业绩及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挂钩。
    第八条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独立董事薪酬采取固定津贴形式。
    第九条     公司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3.6万元/年;在公司任职
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
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
酬。
    第十条     公司监事津贴: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
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津贴;未在公司担
任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制度。
                             第四章     薪酬支付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董事、内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
工资制度执行。
    独立董事于股东大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的次月发放。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
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1、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
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2、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
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3、公司盈利状况。
    4、组织结构调整。
    5、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
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七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及违法、违规
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不予发放绩效奖金。已经发放的绩效奖金,公司
有权追索。
    第十八条     本方案中的薪资仅指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薪资。
    第十九条     新入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定薪:
    (一)内部晋升:参照第六、七条的标准确定薪酬标准;
    (二)外部选聘:根据双方谈判结果,在薪酬标准区间进行确定。
    第二十条     本方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改与废止时亦
同。
    第二十一条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由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