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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利得: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2-05-19  

                        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2-029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3.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    受疫情防控要求影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网络会议方式出席。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

                                                             —1—
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龙平。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8,067,7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1.23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票

107,883,9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1.18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3,800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53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83,8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34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289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3,800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53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受


—2—
疫情影响,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网络会议方式参加会议)。

    3.公司聘请的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以网络会议方式出席并见证

了本次会议,出具了《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

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95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916%;反对 11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10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0.1081%;反对 11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9.89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95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916%;反对 11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10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0.1081%;反对 11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9.89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

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95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916%;反对 11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10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0.1081%;反对 11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4—
股份的 9.89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95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916%;反对 11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10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0.1081%;反对 11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9.89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95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916%;反对 11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10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5—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0.1081%;反对 11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9.89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95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916%;反对 11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10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0.1081%;反对 11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9.89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金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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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94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887%;反对 12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11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9.8378%;反对 12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10.16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94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887%;反对 12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11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9.8378%;反对 12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10.16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95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916%;反对 11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10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0.1081%;反对 11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9.89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朱敏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8—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调整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95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916%;反对 11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10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0.1081%;反对 11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9.89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袁帅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十一) 审议通过了《第四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与考核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94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887%;反对 12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11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9.8378%;反对 12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10.16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洪小龙律师、赵曼曼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

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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