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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利得: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在认真阅读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
础上,经讨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
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
施主体的变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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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
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公司已制定《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确保公司
资产安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自然人提供
担保的情况,未发生任何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44,740.58万元,均为
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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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肖琳                                       袁帅




    杨爱东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