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4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回购反映了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公
司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有效
地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因此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事项。
独立董事:杨爱东、袁帅、谢肖琳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