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05
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3-002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3.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届次:
本次会议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 月 5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楚华北路 2199
号,奉其奉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龙平先生。
(七)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9 人,代表股份 65,055,34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114%(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
股权照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5,008,900 股份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9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6,44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二)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1,046,4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6,44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三) 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投资建设河南绿色智能文化科创园
项目并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67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15%;弃权 20,2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7.970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956%;弃权 20,2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34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芷琳、俞紫伊
3、结论性意见: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