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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利得: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05  

                        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3-002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3.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届次:

    本次会议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 月 5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楚华北路 2199

号,奉其奉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龙平先生。

    (七)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9 人,代表股份 65,055,34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114%(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

股权照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5,008,900 股份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9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6,44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二)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1,046,4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6,44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三) 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投资建设河南绿色智能文化科创园

项目并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67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15%;弃权 20,2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7.970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956%;弃权 20,2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34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芷琳、俞紫伊
    3、结论性意见: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