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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利得: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猛)2023-03-24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猛作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2 年任职

期间忠实、诚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维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现就本人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4 月 24 日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大会。本着勤

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2 次,实际出席董事会 2 次,本人

应出席股东大会 0 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 0 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

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在参加会议前,均认真阅读、详细研究和调

查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议

案的讨论,对各项议案均负责发表意见,并就各议案认真审议表决。

    2022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

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在董事会的决议中发挥了
积极作用,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

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如下: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就《关于

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撤回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就《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预计公

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调整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第四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

及关于 202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关

于 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或专项说明。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作为第四届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按照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报告期内,参与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与相关

部门不定期进行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公司发展情况,对公司发展战略

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合理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 年度,除参加董事会会议以外,本人通过电话等方式及时

掌握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生产经营等信息。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和沟通,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和网络等有关公司的相关报到,及时获悉公

司的运营动态,起到了有效地监督和指导作用。

    五、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检查情况

    本人对法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公司已按照

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在履职期间内公司能

够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披露相关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本人切实履行

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2 年度公司能够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
时、公平、完整地披露信息。

       六、维护股东权益的情况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所规定的任职条件,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2.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进行审查;对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在听

取公司有关人员汇报的同时,进行现场调查。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

务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

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3.本人能够注意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

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

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

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工作

       1.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的情况。

       3.经自查,本人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

变化。
    以上是本人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汇报。本人认为,

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地支持,

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



                刘猛(签字)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