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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利得: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3-03-24  

                        证券代码:300883       证 券 简称 : 龙利 得     公 告 编 号 : 2 0 23 - 0 1 1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3月22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母公司2022年度共
实现净利润25,638,867.65元,合并报表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1,340,145.95 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母公司净利
润25,638,867.65 元为基数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563,886.77元。截至2022年12
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14,421,994.11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500,742,242.66元。
    在充分考虑公司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公
司从经营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董事会
提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公司总股本346,000,0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114,987股后343,885,0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438,850.1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
购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
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该利润
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公司董事会决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且与公司
成长性相匹配,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并兼顾了公司股东的短期利
益和长期利益。
    2、公司监事会决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
2022 年度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是考虑到公司本年度经营
情况以及后续发展做出的决定。为保证公司未来长远发展,为满足公司业务拓展
和日常运营流动资金的需求,董事会从经营实际出发提出该利润分配预案,其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鉴于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拟以公司总股本346,000,000股扣减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2,114,987股后343,885,013股为基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的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
中所规定的分配政策,满足相关要求和规定。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事项披露前,
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
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