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24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真审阅了
相关资料, 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意
见:
一、对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且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杨爱东、袁帅、谢肖琳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