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3-018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14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 月 14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 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龙平。 —1—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3,633,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043%(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 数,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3,434,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8.44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9,2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57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9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34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0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290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9,2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57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以现场会议方式出席并见证 —2— 了本次会议,出具了《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 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46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7314%;反对 1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26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7548%;反对 17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4.24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46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7314%;反对 1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3— 权股份的 0.26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85.7548%;反对 1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4.24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46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7314%;反对 1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26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85.7548%;反对 1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4.24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46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7314%;反对 1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26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85.7548%;反对 1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4.24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45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7137%;反对 18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28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84.8129%;反对 18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5.18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46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7314%;反对 1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26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85.7548%;反对 1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4.24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46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7314%;反对 1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26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6— 同意 1,02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85.7548%;反对 1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4.24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王沛沛律师、潘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