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龙利得: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3-04-14  

                        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3-018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14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 月 14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

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龙平。

                                                             —1—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3,633,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043%(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

数,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3,434,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8.44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9,2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57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9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34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0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290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9,2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57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以现场会议方式出席并见证


                                                       —2—
了本次会议,出具了《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

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46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7314%;反对 1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26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7548%;反对 17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4.24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46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7314%;反对 1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3—
权股份的 0.26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85.7548%;反对 1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4.24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46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7314%;反对 1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26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85.7548%;反对 1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4.24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46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7314%;反对 1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26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85.7548%;反对 1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4.24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45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7137%;反对 18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28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84.8129%;反对 18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5.18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46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7314%;反对 1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26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85.7548%;反对 1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4.24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46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7314%;反对 1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26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6—
    同意 1,02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85.7548%;反对 17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4.24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王沛沛律师、潘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