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耐克: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11-24
证券代码:300884 证券简称:狄耐克 公告编号:2020-001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7 号)同意注册,厦门狄耐
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87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46,1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9,795,943.38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6,304,056.62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0]361Z0099 号《厦门狄耐克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厦禾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
专户管理。
截至 2020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
序号 户名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户 募集资金用途
余额(元)
厦门狄耐
兴业银行股份有
克智能科 制造中心升级与
1 限公司厦门厦禾 129360100100199627 326,246,600.00
技股份有 产能扩建项目
支行
限公司
厦门狄耐 中国光大银行股
克智能科 份有限公司福建 研发中心升级建
2 55710180805191126 77,789,900.00
技股份有 自贸试验区厦门 设项目
限公司 片区分行
厦门狄耐
兴业银行股份有
克智能科 营销及服务网络
3 限公司厦门东区 129500100100464215 69,934,500.00
技股份有 扩建项目
支行
限公司
厦门狄耐
交通银行股份有
克智能科 补充流动资金项
4 限公司厦门大唐 352000679013000441652 222,333,056.62
技股份有 目
支行
限公司
合计 - - 696,304,056.62 -
备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分行系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的所属分支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东区支
行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的所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大
唐支行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的所属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厦禾支行、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
方”)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甲、乙、
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制造中心升级与产能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扩
建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
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金晶磊、王跃先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 1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
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099 号)。
特此公告。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