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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狄耐克: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22  

                        证券代码:300884             证券简称:狄耐克            公告编号:2020-008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2 月 21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0 年 12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任意

时间。

    2、召开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创新路 2 号兴联电子大厦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缪国栋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87,319,598 股,占公司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6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84,600,1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

股份 2,719,498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26,182,598 股,占公司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1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

份 23,463,1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52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2,719,498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6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和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87,302,8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9%;

反对 16,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6,165,8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2%;反对 1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87,302,8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9%;

反对 16,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6,165,8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2%;反对 1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阳和易明辉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狄耐克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