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耐克: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庆东)2021-04-15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韩庆东)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韩庆东作为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和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0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1、2020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 11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数 自出席会议
11 11 0 0 否
2、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议案均投同意票,未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1、2020 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4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4 4 0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守职责,严格根据《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0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
2016-2018 年度公司与厦门兴联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兴联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调整募投项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2、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
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并通过现场会议、座谈、走
访等方式,现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治理、制度建设,以及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通过直接交谈、电话沟通、网络邮件等方式,
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
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情况;同时,通过社会调查,关注宏观经济发展态势、
公司行业发展情况,了解公司行业竞争环境的变化;关注媒体及网络对公司的新
闻报道、评论,及时了解有关事项的真实背景和进展情况,提出有效的意见和建
议。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和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本人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就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积极与公
司相关人员沟通,对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分析和审议,及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1、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提出专业意见。履职期间,重点对公司治理、生产
管理、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和
相关部门的汇报。通过现场会议、基层调查、通讯、网络邮件等形式,获取所需
信息和资料,进行独立分析判断,提出专业意见。
2、关注中小股东诉求、维护投资者权益。对公司章程修订、关联交易、分
红政策等有关中小投资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核查和
了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全面了解和
学习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制度,时刻关注国家相关政策,自觉学习掌握最新的法
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保荐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
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
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与作用,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职责。
六、其他事项
1、2020 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2、2020 年度,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3、2020 年度,未发生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以上是本人 2020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2021 年,本人将继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
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股东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韩庆东
签署:
2021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