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狄耐克:关于股东及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2022-06-02  

                        证券代码:300884           证券简称:狄耐克          公告编号:2022-028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股东福建红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监事赵宏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福建红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建红桥”)持

有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10,442,8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4%,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442,8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4%。

    2、监事赵宏持有公司股份 2,840,6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计划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8%。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福建红桥和监事赵宏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相关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福建红桥股权投资合伙
                              10,442,810                  4.14%
   企业(有限合伙)

          赵宏                   2,840,670                1.1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拟减持原因:企业/个人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上市后资本公积转

增的股份。

    3、减持股份方式、数量及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拟减持股份数量
                                                              比例

             集中竞价交易
 福建红桥                     不超过 10,442,810 股            4.14%
                 和大宗交易

             集中竞价交易
   赵宏                          不超过 710,000 股            0.28%
                 和大宗交易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拟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东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

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

后的 6 个月内。

    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其中:福建红

桥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发生分红、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

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相关股东出具的《关于自愿延长股份锁

定期的承诺函》,福建红桥和监事赵宏作出的承诺如下:

    (1)福建红桥

    “1.自公司股票首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第 1 项所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累计可减持发行前本企业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

行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

    “3.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的股份

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第 1 项锁定期限届满

后十二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50%。

    “5.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公司股份的 15 个

交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

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

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企业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
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披露公告。

    “6.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

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7.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承诺

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

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

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

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企业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

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

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监事赵宏

    “1.自公司股票首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第 1 项所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本

人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本人每

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在第 1 项所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合

法方式进行减持,届时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接受

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

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

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

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

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

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人自愿将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前限售股的锁定期延长,自 2021 年 11 月

11 日限售期届满之日起延长锁定期 6 个月(至 2022 年 5 月 11 日)。锁定期内

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公司股票,如因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

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

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

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

等的现金分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

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其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及减持计划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

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福建红桥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监事赵宏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