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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狄耐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2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

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

    1、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

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严

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要求,

充分考虑了股东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成果,不会对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内控制度合法、合理、健全、有效。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

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方案的制定程

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参照同等规模

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方案

的制定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
    六、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按

照市场公允的交易价格自愿、诚信地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2023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七、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

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具备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时为

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公允、客观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续聘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相关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九、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

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保证了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

    十、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诗                    韩庆东                     赵正挺

签署:                  签署:                     签署: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