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耐克: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庆东)2023-04-22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韩庆东)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韩庆东作为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与公司管理层讨论、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2 年度本
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1、2022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 7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议
7 7 0 0 否
2、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议案均投同意票,未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1、2022 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3 3 0
二、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守职责,严格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
行认真的了解、研读和查验,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
场,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
下:
(一)发表事前认可情况
1、2022 年 4 月 19 日,在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前,本人认
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了解了相关
关联交易的背景,同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并审查了续聘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
券业务的资质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及历史工作质量,
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基于实事求
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本人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2021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认真审
核了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诗女士的个人简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对
其履职能力、任职资格、提名及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独立判断,对《关
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对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22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议案》、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认真审
核了财务总监候选人胡春华先生的个人简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
对其履职能力、任职资格、提名、聘任及审议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独立判断,
对《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2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通过
现场会议、座谈、走访等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及内部控
制等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多次现
场检查。
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
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治理和内部情况良好。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均能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运
行,相关机构和人员亦能根据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相应职责。
此外,本人通过直接交谈、电话沟通、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深入沟通,了解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掌握公司运营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同时,通过社会调查,
时刻关注国家宏观政策、经济发展态势、公司行业发展情况,了解外部市场环境
和公司行业竞争环境的变化;关注媒体及网络对公司的新闻报道、评论,及时了
解有关事项的真实背景和进展情况,及时向公司传递有关信息,充分运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切实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管理层提供建设性和参考性建议,共同促进公
司规范与健康发展。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会议,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就专
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积极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对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分析和审
议,及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1、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提出专业意见。在本人任职期间,持续关注公司经
营管理情况,重点对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投资
等重要事项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汇报。通过现场会议、基层
调查、通讯、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所需信息和资料,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进
行独立、客观、公证地分析判断,提出专业意见,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关注中小股东诉求、维护投资者权益。对公司章程修订、关联交易、分
红政策等有关中小投资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核查和
了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实施情况
进行监督和核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质量,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维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4、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2022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制度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交易所、证监局、公司和保
荐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学习资本市场最新的法律法规及适用情况,加深
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
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与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提供参考意见,进一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其他事项
1、2022 年度,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2、2022 年度,本人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3、2022 年度,本人未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以上是本人 2022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2023 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尤其
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
理解,提高自身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同时,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忠
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
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增强董事会
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韩庆东
签署: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