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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谱尼测试: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10-0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谱尼测试”、“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对谱尼测试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3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44.4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44,93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76,420,250.0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68,509,749.99 元。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对谱尼测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1784 号《谱尼测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
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根据《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
目:


                                     1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项目备案            环评批复
号                                        资金
     新建生产及辅助用房                               2017-310117-75-        松环保许管
1                         54,419.00     42,966.80
     项目                                                03-019460          [2018]364 号
     谱尼测试研发检测基
                                                      2017-420113-74-       武经开审批
2    地及华中区运营总部   21,000.00     16,243.03
                                                         03-110892          [2018]5 号
     建设项目
     生物医药诊断试剂研                               2020-04041-7323-       海环审字
3                          7,000.00        7,000.00
     发中心项目                                            00492            20200012 号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7,000.00     17,000.00                       -                 -
          合计            99,419.00     83,209.83                       -                 -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部分闲置情况。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
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投资期
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保收益型现金
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保本浮动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含 5.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拟新增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
实施。

    5、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十二个月之内有效。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7、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
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
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
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
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
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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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
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
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
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
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能够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含 5.5 亿元)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
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
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
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

                                    4
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

    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谱尼测试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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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水兵                       刘飒博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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