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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谱尼测试: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5-12  

                        证券代码:300887     证券简称:谱尼测试     公告编号:2021-046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后签订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募投项

目“新建生产及辅助用房项目”将实施主体由上海谱尼认证技术有

限公司变更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募投项目“谱尼测试研发

检测基地及华中区运营总部建设项目”将实施主体由谱尼测试集团

武汉有限公司变更为武汉汽车车身附件研究所有限公司和武汉谱尼

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

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谱尼

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已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芷江支行设

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216550100100056882),武汉汽车车

身附件研究所有限公司已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设

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10060974013001224188),武汉谱尼

科技有限公司已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设立了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10060974013001224015),并分别与公司、保

荐机构和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协议以下所称:

    甲方 1: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甲方 1 和甲方 2 以下合称

“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芷江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甲方 1、甲方 2、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216550100100056882,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专户余额为 0 元
(人民币零元整)。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新建生产及辅助用房项目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但乙方按规定扣收手续费等

银行费用或其它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指定保荐代表人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

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

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水兵、刘飒博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
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

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

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 1、甲方 2、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乙方为负

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

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结束日期以甲方公告为准)后

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 1、甲方 2、乙、丙四方各持一份,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

备用。

    11、授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协议各方各自确认其授权联系

人固定电话及传真均为本单位电话,手机和邮箱均为授权联系人本人

实名持有。

    (二)武汉汽车车身附件研究所有限公司

    甲方 1: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武汉汽车车身附件研究所有限公司(甲方 1 和甲方 2 以
下合称“甲方”)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甲方 1、甲方 2、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110060974013001224188,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专户余额为

0.00(人民币零元整)。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谱尼测试研发检测基地及

华中区运营总部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

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

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水兵、刘飒博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示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件;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出示本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该专户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

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

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本合同

第六款中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 1、甲方 2、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

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 1、甲方 2、乙、丙四方各持一份,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

备用。
    (三)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 1: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甲方 1 和甲方 2 以下合称“甲

方”)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甲方 1、甲方 2、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110060974013001224015,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专户余额为

0.00(人民币零元整)。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谱尼测试研发检测基地及

华中区运营总部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

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

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水兵、刘飒博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示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件;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出示本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该专户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

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

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本合同

第六款中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 1、甲方 2、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

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 1、甲方 2、乙、丙四方各持一份,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

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武汉汽车车身附件研究所有限公

司)

    3、《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