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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尼测试: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03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谱尼
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
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7月2日,该
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
年7月2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卫东                       唐学东




                                                  2021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