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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谱尼测试: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0-14  

                        证券代码:300887          证券简称:谱尼测试         公告编号:2021-084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
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0 月 13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锦带路 66 号院 1
号楼谱尼测试大厦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薇女士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2,712,8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61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2,696,8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6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2,704,0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552%。

    3、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数据,参与本次会议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64%。

    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监事、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2,71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3%;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694,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 102,71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3%;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694,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 102,71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3%;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694,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102,71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3%;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694,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2.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 102,71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3%;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694,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2.5 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 102,71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3%;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694,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2.6 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 102,71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3%;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694,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2.7 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 102,71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3%;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694,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2.8 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 102,71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3%;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694,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2.9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102,71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3%;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694,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2.1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 102,71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3%;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694,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2,71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3%;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694,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2,71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3%;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694,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2,71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3%;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694,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以及
相关主体出具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2,71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3%;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694,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2,71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3%;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694,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2,71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3%;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694,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2,71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3%;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694,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2,71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3%;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694,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彭闳律师及丘汝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