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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谱尼测试: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6-23  

                        证券代码:300887                证券简称:谱尼测试               公告编号:2022-048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 年 6 月 22 日
    ●限制性 股票预留 授予数 量:授 予预留 部分权益 180,000 股, 占目前 公司股 本总额
286,977,456 股的 0.0627%。其中,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6,000 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144,000 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22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不超过 358 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
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
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
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根据激励对象对公司贡献度不同,将激励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激励对象不超过 334 人,
第二类激励对象不超过 24 人。
    2、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2,628,563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6,800,000 股的 1.921%。其中首次授予 2,102,85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6,800,000 股的 1.537%,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
预留 525,713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6,800,000 股的 0.384%,预留部
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其 中 , 第 一 类 限 制 性 股 票 325,713 股 , 约 占 本 激 励 计 划 草 案 公 告 时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136,800,000 股的 0.238%。其中首次授予 220,57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6,800,000 股的 0.161%,占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391%;预留 105,143 股,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6,800,000 股的 0.077%,占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的 4.000%。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302,85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6,800,000
股的 1.683%。其中首次授予 1,882,28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6,800,000
股的 1.376%,占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71.609%;预留 420,57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6,800,000 股的 0.307%,占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6.000%。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其中,第一类激励对象限售期自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 18 个月、30 个月、42 个月;第二类激励对象限售期自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 30 个月、42 个月、54 个月、66 个月。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
为 30 个月、42 个月、54 个月、6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
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
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根据激励对象
类别划分为两类,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第一类激励对象
                                                                           解除限售权益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0%
                    完成之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完成之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40%
                    完成之日起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类激励对象
                                                                           解除限售权益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5%
                    完成之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5%
                    完成之日起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5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5%
                    完成之日起 6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25%
                    完成之日起 7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保持一致。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
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
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
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
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根据激励对象类别划分为两类,具体安
排如下表所示:

                                     第一类激励对象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予第二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一个归属期                                                           30%
                  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二个归属期                                                           30%
                  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三个归属期                                                           40%
                  日起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类激励对象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予第二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一个归属期                                                           25%
                  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二个归属期                                                           25%
                  日起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5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三个归属期                                                           25%
                  日起 6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6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四个归属期                                                           25%
                  日起 7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保持
一致;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
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
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
利润值定比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净利润增长率(B)进行
考核,根据上述任一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X。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根据激励对象类别划分为两类,第一类
激励对象的考核年度为 2021 年-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第二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年度为 2021 年
-2024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第一类激励对象
                                    各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各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解除限售/归属期    考核年度         2020 年增长率(A)             2020 年增长率(B)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解除限售/
                        2021 年       27%             21%             28%             22%
      归属期
  第二个解除限售/
                        2022 年       61%             46%             64%             49%
      归属期
  第三个解除限售/
                        2023 年       105%            77%            110%             82%
      归属期
                                        第二类激励对象
                                     各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各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解除限售/归属期    考核年度          2020 年增长率(A)             2020 年增长率(B)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解除限售/
                      2021 年         27%            21%             28%             22%
      归属期
  第二个解除限售/
                      2022 年         61%            46%             64%             49%
      归属期
  第三个解除限售/
                      2023 年         105%           77%            110%             82%
      归属期
  第四个解除限售/
                      2024 年         160%          114%            168%            122%
      归属期
    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期及未来其他期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
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下同。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X)
                                      A≧Am                               X=100%
  各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An≦A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
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
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
部事宜。
    (三)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
作,本次向 35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0570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
日为 2021 年 7 月 20 日。

    (五)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
授予的 2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已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办理完回购注销手续。
    (六)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
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2 年 6 月 22 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授予预留部分权益 180,0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286,977,456
股的 0.0627%。其中,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6,000 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44,000 股。
    (三)预留授予人数:合计 10 人
    (四)预留授予价格:20.62 元/股(含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
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41.23 元/股的 50%,为每股 20.62 元;
    2、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38.07 元/股的 50%,为每股 19.04 元;
    3、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36.84 元/股的 50%,为每股 18.42 元;
    4、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37.23 元/股的 50%,为每股 18.62 元;
    (五)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权益数量        占授予预留总量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股)                的比例               的比例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80,000              19.0218%             0.0627%
            (10 人)
            预留剩余                    766,283              80.9782%             0.2670%
               合计                     946,283                100%               0.3297%
    注 1、鉴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成,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对预留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525,713 股调整为 946,283 股,其中预留部
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 105,143 股调整为 189,257 股,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 420,570 股调整为
757,026 股。
    注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20%。
    注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注 4、本次授予完成后,预留剩余的 766,283 股(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53,257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 613,026 股)不再进行授予,作废失效。
    注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

    公司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6,000股,占本次授予预留数量
的比例为20.00%,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125%。
    公司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44,000股,占本次授予预留数
量的比例为80.00%,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502%。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或获授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
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本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和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22 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六、本次授予内容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实施完成,董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
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
告》。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相关内容一致。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22 日,该授予日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
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22 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6月22日,并同意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 5%以上股东未参与本次预留授予。



    十、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
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且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二、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价值的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基于授予日当天标的股票的收盘价
与授予价格的差价确定,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
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进行分期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
中列支。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价值的计算方法及参数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和《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以授予日作为基准日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0.57 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30 个月、42 个月、54 个月、66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
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7.8584%、27.4326%、27.5756%、26.0941%(分别采用创业板综合指数
最近 30 个月、42 个月、54 个月、66 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2.75%(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6018%(采用公司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三)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已确定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则
2022-2027 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预留授予
 授予权益   限制性股 需摊销的总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类型     票的数量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第一类限
              3.60      71.82      9.78       19.57     19.57      12.38     7.25     3.26
制性股票
第二类限
             14.40     311.58     42.16       84.32     84.32      54.14     32.10    14.55
制性股票
  合计       18.00     383.40     51.94      103.88     103.88     66.52     39.35    17.82
  说明:
   1、上表中各年摊销费用之和与摊销的总费用不一致是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2、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除限售/未归属
的情况。
   3、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4、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
响;另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的稳定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
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十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
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
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
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就本次
调整及授予相关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
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和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
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