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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谱尼测试: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04-20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
《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
及行业发展趋势,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
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
资者的回报,保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
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
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
权益为宗旨,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具体分配方案应符合公
司经营状况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制定和修改应充分考
虑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意见;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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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为保证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利实施,
公司应根据各子公司当年投资需求、现金流等实际情况,决定其当年的现金分红
比例,以确保公司当年的现金分红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
式,在符合相关规定、约定和条件下,优先选用现金方式分红。

    (三)利润分配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
生。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
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4、当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不超过 70%;

    5、公司实施现金分红还应该同时满足母公司该年度和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
为正值。

    (四)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首先满足公司经营的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
需求、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和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
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并经股东大会
表决。

    (五)利润分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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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利润分配方式以现金分红为主,根据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
情况,以及年度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
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2、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挥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况,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
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
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
利于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之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六)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和分配条件前提下,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合并报表口径下实现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
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程序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合理提出利润分配建
议和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要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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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
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
意见;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经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
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
保存。

    公司应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
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计划的情况及决
策程序进行监督。若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
配方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原因,还应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
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
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审议并发表意见,并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
项说明和意见。公司上市后,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
同时可以通过征集股东投票权的方式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股东大会对每年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公司网站、
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程序

    (一)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的各项因素,以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要对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情况,将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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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考虑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并结合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
的意见,制定年度或者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二)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
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
者现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必要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重新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属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很重要决策事项。公
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
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
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
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若需要发生变动,应当由董事会拟定变动方案,经独立董
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的事项的,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并经持有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本规划的实施

    (一)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相同。

    (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三)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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