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健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2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稳健
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首
次授予总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18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6、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18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583.3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毕群、梁文昭、周小雄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