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健医疗: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0-12-22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和《稳健
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
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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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0年12月18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36名激励
对象授予583.3万股限制性股票。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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