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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稳健医疗: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0-12-22  

                           证券代码:300888       证券简称:稳健医疗        公告编号:2020-035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0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
反馈记录。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6)。
    (三)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1)。
    (四)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

    二、 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1、鉴于 1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个人原因等放弃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人数由 1053 人调整为 1036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590.00 万股调整
583.3 万股。
    2、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
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18 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53 名激励对象授
予 5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 本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0 年 12 月 18 日。
    (二)授予人数:1036 人。
    (三)授予数量:583.3 万股。
    (四)激励计划总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授予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数量
 姓名               职务                国籍               总量的    公告日公司总
                                                (万股)
                                                           比例        股本的比例

李建全      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中国香港     8.00     1.24%
                                                                       0.0188%

方修元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中国      5.00     0.78%
                                                                       0.0117%

尹文岭            副总经理              中国      4.00     0.62%
                                                                       0.0094%

徐小丹              董事                中国      3.00     0.47%
                                                                       0.0070%

陈惠选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中国      3.00     0.47%
                                                                       0.0070%

陈晓丹            核心人才           中国香港     0.25     0.04%
                                                                       0.0006%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60.05    87.06%      1.3132%
               (共计 1,030 人)
                                                                       0.1407%
                     预留                        60.00     9.33%

                     合计                        643.30    100.00%     1.5084%

    (五)授予价格:72.50 元/股。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七)有效期、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归属期                                                    50%
                   次授予之日起2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9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归属期                                                    50%
                   次授予之日起4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八)归属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归属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2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相应归属期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

  归属安排       考核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1年     营业收入不低于120亿元      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二个归属期     2022年    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30%                        于2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m                         X=100%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或营
                                 An≤A<Am                       X=80%
 业收入增长率(A)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计划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满足
条件的前提下,当期限制性股票才能归属,具体归属额度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五、 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以授予日的股票市场价格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单位激励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对于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对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由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需
要承担限制性股票归属之后的转让限制,对应一定的限制成本,因此限制性股票
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董事高管转让限制单位成本。其中董事高管转让限制成
本由 Black-Scholes 基础模型测算得出。
    本次授予将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次
授予确定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依据上述计量方法以及本次授予
权益数量确认相关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并在本次激
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进行分期摊销。本次授予事项产
生的激励成本预计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50882.42          2373.82        28485.90       16513.56        3509.13

注:1、上述预计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相关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

告为准。

    六、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一)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18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
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18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583.3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监事会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二)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18 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583.3 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1.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
关规定。

    2.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

    3. 公司向符合条件的 1,0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583.30 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
件。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稳
健医疗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
    (五)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六)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