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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稳健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稳健医

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

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该分

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目前公司已建立并逐步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也不断

完善并已得到有效运行。内部控制制度有力地保证了公司经营业务的有效进行,
保护了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能够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保证了公司财务资

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促进了公司经营效率的提高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

司发展的要求,能够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 2022 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 2022 年度严格执行了董事薪酬的相关制度,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和薪

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2022 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政策,并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 2022 年度严格执行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制度,公司经营业绩

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现金流量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

一致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

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388 名激励对象的

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6.2140 万股。本次归属安排

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

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八、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和部分激励对象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

标,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

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九、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

业素养,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 2022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 年度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仅开展了外汇期权交易。我们认

为,公司用于外汇期权交易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相关业务,并已就开展外

汇期权交易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管理制度》,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1.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2.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Key Ke Liu(刘科)、彭剑锋、谢家伟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