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更正公告2020-09-25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更正公告
本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公告的《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第三节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情况”之“一、公司基本情况”中,补充了公司的主营业务描述,更新内容如下:
原内容为:
公司名称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EXC-LEDTechnology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93965699Q
注册资本 11,700万元
实收资本 11,7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谢明武
设立时间 2009年9月18日
公司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松岗大道11号健仓科技园一栋
经营场所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松岗大道11号健仓科技园一栋
邮编 518105
电话 0755-23229069
传真 0755-29410466
电子邮箱 exc@exc-led.com
互联网网址 http://www.exc-led.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
证券法务部
者关系的部门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
陈永建
系的负责人
信息披露负责人电话 0755-23229069
从事LED景观灯具、LED绿色节能灯具、灯光控制器的研发、生产、
销售和服务;LED路灯、智慧路灯、多功能灯杆、智慧照明控制器的
研发、生产、销售、运维;光电产品、太阳能产品、电子产品、半导
体、智能控制系统及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智能化集成管
理系统、智能照明系统、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智慧
城市管理系统的研发、咨询、销售和服务;自主软件软件的研发、咨
经营范围
询、销售和服务;通讯终端设备、网络设备、电子设备、通讯软件的
销售、服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照明工程设计、照明技术的开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房
屋租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
许可后方可经营)。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
所属行业
公司所在行业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
更新后内容为:
公司名称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EXC-LEDTechnology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93965699Q
注册资本 11,700万元
实收资本 11,7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谢明武
设立时间 2009年9月18日
公司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松岗大道11号健仓科技园一栋
经营场所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松岗大道11号健仓科技园一栋
邮编 518105
电话 0755-23229069
传真 0755-29410466
电子邮箱 exc@exc-led.com
互联网网址 http://www.exc-led.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
证券法务部
者关系的部门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
陈永建
系的负责人
信息披露负责人电话 0755-23229069
主营业务 从事景观照明智能控制系统及LED景观照明灯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从事LED景观灯具、LED绿色节能灯具、灯光控制器的研发、生产、
销售和服务;LED路灯、智慧路灯、多功能灯杆、智慧照明控制器的
研发、生产、销售、运维;光电产品、太阳能产品、电子产品、半导
体、智能控制系统及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智能化集成管
理系统、智能照明系统、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智慧
城市管理系统的研发、咨询、销售和服务;自主软件软件的研发、咨
经营范围
询、销售和服务;通讯终端设备、网络设备、电子设备、通讯软件的
销售、服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照明工程设计、照明技术的开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房
屋租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
许可后方可经营)。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
所属行业
公司所在行业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
本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公告的《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之“一、
本次股票上市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之“(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中每
股收益,原计算口径为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发
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现将计算口径调整为 2019 年
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摊薄计算。更正内容如下:
原内容为: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
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85 元/股。
更正后内容为: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
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88 元/股。
除上述更新更正内容外,《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及保荐机构对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更正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更正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