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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克股份: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10-01  

                            证券代码:300889         证券简称:爱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4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0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9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27.97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090,830,000.00 元,实际收到货币资金人民币 1,008,517,750.00 元。
本次不含税发行费为人民币 108,461,306.6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982,368,693.40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出具“信会师报
字[2020]第 ZL10461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
董事会同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

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在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城支行、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弘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东方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洲
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放募集资
金,用于“LED 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智能研究院建设项目”
等募投项目的实施,并与上述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行                  账号            存放金额(万元)
深 圳 爱克 莱 特科 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755916145910206             12,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圳云城支行
深 圳 爱克 莱 特科 技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39120188000097496          24,379.005
股份有限公司          司深圳新城支行
深 圳 爱克 莱 特科 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4000025029201118101          1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司深圳弘雅支行
深 圳 爱克 莱 特科 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752373849733              2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圳松岗东方支行
深 圳 爱克 莱 特科 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79180078801600000996          2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
深 圳 爱克 莱 特科 技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9550880008283400300          10,558.77
股份有限公司          圳新洲支行
深 圳 爱克 莱 特科 技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337010100101933464            3,914.00
股份有限公司          圳分行营业部
                               合计                                      100,851.775
    备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82,368,693.40 元,与上表合计金额差额为尚未扣除的发行
费用(包含:验资与审计费、材料制作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东兴证券称之为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甲、乙、
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
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
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
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
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于洁泉、王伟洲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乙
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东兴证券签订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东兴证券签订的《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东兴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4、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东兴证券签订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5、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东兴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6、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东兴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7、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东兴证券签订的《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8、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L10461 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