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克股份: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10-0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克股份”)2020 年 9 月起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爱克股份使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爱克
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0 号)
许可,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000,000.00 股,发行价格 27.97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1,090,83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8,461,306.60 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 982,368,693.4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到达公司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L10461 号)。
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并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LED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 50,558.76 50,558.76
2 智能研究院建设项目 3,913.99 3,913.99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1
合计 84,472.75 84,472.75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自
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4,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
额的 29.06%。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的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
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
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
集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4,000 万元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0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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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06%。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等相关法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认真核查了公司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
见等资料,针对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
意见,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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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洁泉 王伟洲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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