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01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各位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
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相关
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9.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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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高宇 傅曦林 钱可元
2020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