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克股份: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2020-10-29
证券代码:300889 证券简称:爱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
策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
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
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作为境
内上市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要求,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作为境内上市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要求,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
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
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
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现金流量、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
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执行的新会计政策能够
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