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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9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各位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仔细阅读相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
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使用不超过 2 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公司经营情况
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为公司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不超
过 2 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杨高宇                  傅曦林                 钱可元




                                                    2020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