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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克股份: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2020-12-3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爱
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克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爱克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事项
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0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27.97 元,共募集资
金人民币 1,090,83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08,461,306.60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2,368,693.4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L10461 号
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
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LED 景观照明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                50,558.76           50,558.76

  2     智能研究院建设项目                                       3,913.99            3,913.99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84,472.75           84,472.75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
等方式筹集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
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金额为 26,355,565.9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承诺募集资金      以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LED 景观照明照明灯具和智
  1                                     505,587,600.00      14,322,256.90       14,322,256.90
        慧控制器生产项目
  2     智能研究院建设项目               39,139,900.00      12,033,309.00       12,033,309.00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00.00
               合计                     844,727,500.00      26,355,565.90       26,355,565.9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08,461,306.60 元(不含增值
税),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 82,283,948.10 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
截止 2020 年 10 月 31 日,其他尚未从募集资金账户划转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6,177,358.50 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
币 26,177,358.50 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费用类别            金额(不含税)                         本次置换金额
                                                    (不含税)
保荐及承销费用                    85,868,853.77        3,584,905.67      3,584,905.67

审计验资费用                       9,056,603.77        9,056,603.77      9,056,603.77

律师费用                           7,735,849.06        7,735,849.06      7,735,849.06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5,047,169.81        5,047,169.81      5,047,169.81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他         752,830.19          752,830.19        752,830.19

               合计              108,461,306.60       26,177,358.50     26,177,358.50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L10502 号)。

四、关于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
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置换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4、会计师鉴证结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
第 ZL10502 号《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认为:“爱克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洁泉           王伟洲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