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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30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各位董事: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克股份”)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相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
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置换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
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制度规
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
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杨高宇                 傅曦林                 钱可元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