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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克股份: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2020-12-30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L10502 号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目   录                    页次




一、   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1-2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L10502 号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
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
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的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以对《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
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鉴证报告 第 1 页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贵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
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在此
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
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
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
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鉴证报告 第 2 页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20 年 10 月 31 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
定,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现将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0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27.97 元,共募集资金人
民币 1,090,83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08,461,306.60 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2,368,693.4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L10461 号验资
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
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LED 景观照明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              50,558.76           50,558.76
  2     智能研究院建设项目                                     3,913.99            3,913.99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84,472.75           84,472.75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
等方式筹集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
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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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6,355,565.90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承诺募集资金         以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LED 景观照明照明灯具和
  1                                505,587,600.00         14,322,256.90        14,322,256.90
       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
  2    智能研究院建设项目           39,139,900.00         12,033,309.00        12,033,309.00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00.00
                 合计              844,727,500.00         26,355,565.90        26,355,565.90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08,461,306.60 元(不含增值
税),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 82,283,948.10 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中扣
除,截止 2020 年 10 月 31 日,其他尚未从募集资金账户划转的发行费用为人民
币 26,177,358.50 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
币 26,177,358.50 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费用类别          金额(不含税)                              本次置换金额
                                                         (不含税)
保荐及承销费用                        85,868,853.77         3,584,905.67         3,584,905.67
审计验资费用                           9,056,603.77         9,056,603.77         9,056,603.77
律师费用                               7,735,849.06         7,735,849.06         7,735,849.06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5,047,169.81         5,047,169.81         5,047,169.81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他            752,830.19            752,830.19           752,830.19
                 合计                108,461,306.60        26,177,358.50        26,177,358.50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
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专项说明 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