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克股份: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1-03-16
证券代码:300889 证券简称:爱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0号)核准,向社会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00万股,并于2020年9月
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总股本由11,700万股变更为15,600万股。
二、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股份的锁定
期承诺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明武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下同),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
(4)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并在减持前四个交
易日通知公司,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2.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持股5%以上的股东张锋斌、冯
仁荣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下同),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
(4)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并在减持前四个交
易日通知公司,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3.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永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下同),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
(4)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并在减持前四个交
易日通知公司,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4.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郭群涛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下同),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
(4)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并在减持前四个交
易日通知公司,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三、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16 日收市,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
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27.97 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
履行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持
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股
持有限售流 原股份锁定期到
序号 股东姓名 占总股本比例 延长后锁定期到期日
通股数量 期日
1 谢明武 4,533.75 29.06% 2023年9月16日 2024年3月16日
2 张峰斌 1,650.00 10.58% 2021年9月16日 2022年3月16日
3 冯仁荣 982.50 6.30% 2021年9月16日 2022年3月16日
4 陈永建 98.55 0.63% 2021年9月16日 2022年3月16日
5 郭群涛 172.50 1.11% 2021年9月16日 2022年3月16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
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
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