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克股份: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1-03-1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作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克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规则的要求,对公司延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股东所持股份锁定期的
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爱克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0 号)核准,向社会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900 万股,并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11,700 万股变
更为 15,600 万股。
二、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如
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明武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发行价作
1
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本
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
续遵守前述限制;
4、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并在减持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由公司在
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二)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持股 5%以上的股东张锋斌、冯仁荣
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发行价作
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本
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
续遵守前述限制;
4、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2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并在减持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由公司在
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三)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永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发行价作
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本
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
续遵守前述限制;
4、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并在减持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由公司在
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四)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郭群涛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发行价作
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
3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本
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
续遵守前述限制;
4、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并在减持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由公司在
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三、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16 日收市,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27.97 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持有限售流通
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股
持有限售流 原股份锁定期到
序号 股东姓名 占总股本比例 延长后锁定期到期日
通股数量 期日
1 谢明武 4,533.75 29.06% 2023年9月16日 2024年3月16日
2 张峰斌 1,650.00 10.58% 2021年9月16日 2022年3月16日
3 冯仁荣 982.50 6.30% 2021年9月16日 2022年3月16日
4 陈永建 98.55 0.63% 2021年9月16日 2022年3月16日
5 郭群涛 172.50 1.11% 2021年9月16日 2022年3月16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
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于洁泉 王伟洲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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