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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克股份: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2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各位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需发表独

立意见的事项,在仔细阅读相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

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

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

意将该预案提请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

司内部控制相关文件,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我们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

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

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预防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

动健康稳定的运行;《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三、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经审阅《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我们认为:该制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

于激励公司高层人员勤勉尽责,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

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同意《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
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并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审

计,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

  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谢明武先生在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在授信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及子公司选择申请授信额度的银行等

金融机构、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项下的相关法律文书,并

办理融资的相关手续,由公司董事长及部分股东无偿为融资提供担保

(具体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为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长及

部分股东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

的担保向董事长及上述股东提供反担保。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

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形。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等

情况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

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已制定《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自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发生任何违规

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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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高宇              傅曦林                 钱可元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