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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克股份: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傅曦林)2021-04-22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傅曦林

    作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2020 年度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和《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本着忠实诚信、勤勉尽责的精神审议各项议案,自觉加强学

习调研,客观、公正、负责地参与公司决策,坚持职业操守,谨慎行

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工作

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列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

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情形。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

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

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
    (一)公司 2020 年度共计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股东大会

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列席
  独立董事                          列席次数     委托列席次数           缺席次数
                   股东大会次数


   傅曦林               4               4                0                 0




        (二)公司 2020 年度共计召开 6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

况如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独立                                           委托出
           应出席董     董事会     参加董事会                缺席次数    投票情况
 董事                                           席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均为
傅曦林        6              6         0          0             0
                                                                          赞成票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同时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公司 2020 年度共计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本人出席

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出
 独立董事         席专门委员会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傅曦林               1               1                 0                 0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认真审议基础上,对 2020

 年度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日期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1.《关于 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

                     2.《2020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同意

                     3.《关于确定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4.《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
                                                                               同意
                     薪酬待遇的议案》;

                     5.《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0
                                                                               同意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0 年 2 月 10 日
                     6.《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同意
                     额度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

                     8.《关于修改<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同意
                     程>的议案》;

                     9. 《 关 于 审 核 确 认 并 同 意 报 出 公 司 近 三 年
                                                                               同意
                     (2017-2019 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1.《关于终止及撤销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2020 年 6 月 15 日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同意

                     市相关决议的议案》;
2.《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同意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3.《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向及可行性方案的议     同意

案》;

4.《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同意
票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同意

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6.《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
                                                 同意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项的承诺及其约束措施     同意

的议案》;

8.《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并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     同意

案》;

9.《关于制定<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同意
(草案)>的议案》;

10.《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同意
                      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关于确认公司 2017-2019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12.《关于确认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同意

                      13.《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内控
                                                                         同意
                      制度的议案》。

2020 年 7 月 23 日    1.《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同意
                      案》;
2020 年 9 月 30 日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同意
                      案》。

                      1.《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
                                                                         同意
                      案》;
2020 年 10 月 28 日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同意
                      案》。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2020 年 12 月 30 日                                                      同意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本人积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现场考察,对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凡经董事会

  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

  阅;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
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分析公司

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并积极献计献策;时刻关

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

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

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

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地行

使表决权,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

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其他说明事项:

       (一)报告期,本人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二)报告期,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三)报告期,未发生本人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报告期,未发生本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 年,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继续

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傅曦林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