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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克股份: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21  

                        证券代码:300889         证券简称:爱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

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松岗大道11号健仓科技园一

栋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谢明武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

人,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8,86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6.9623%。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8,85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566%。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9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973,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1113%。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7,964,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5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900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9.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非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85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99.9900%;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884%;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11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0年度履职情况做了《2020

年度述职报告》。

   2.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85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99.9900%;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884%;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11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85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99.9900%;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884%;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11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85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99.9900%;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884%;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11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85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99.9900%;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884%;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11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85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99.9900%;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884%;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11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7.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85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23%;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0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147%;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08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谢明武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5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44%;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01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147%;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08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9.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85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的99.9900%;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884%;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11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官昌罗、孙贝。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