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克股份: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爱克莱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1-12-2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爱克莱特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克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东兴证券对爱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0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900 万股,并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11,700 万股变更为
15,600 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爱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该部分
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完成增资入股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 2
名,持有限售股数量共计 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231%,实际可上市
流通数量为 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231%,将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起
上市流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56,000,0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
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78,461,7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2960%,有流通限
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77,538,20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49.7040%。
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配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事项,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深创投、红土智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持股 5%以下的股东深创投、红土智能的承诺
自完成增资入股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
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231%,实
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23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2 名;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 实际可上市流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量 通数量
2
本次解除限售数 实际可上市流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量 通数量
1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00 600,000.00 600,000.00
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深圳市红土智能股
2 2,400,000.00 2,400,000.00 2,400,000.00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爱克股份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后(股)
增加(股) 减少(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77,538,208.00 - 3,000,000.00 74,538,208.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78,461,792.00 3,000,000.00 - 81,461,792.00
股份总数 156,000,000.00 - - 156,000,0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爱克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
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爱克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爱克莱特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洁泉 周 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2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