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爱克莱特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克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东兴证券对爱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0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900 万股,并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11,700 万股变更为 15,600 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 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27.97 元/股,触发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股份的锁定期承诺 的履行条件,相关股东持有限售流通股的锁定期延长至 2022 年 3 月 16 日,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本次解除限售 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 4 名,持有限售股数量共计 29,035,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8.6125%,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9,035,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6125%。 1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56,000,0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 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81,461,7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2191%,有流通限 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74,538,20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47.7809%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配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事项,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 下: 1、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持股 5%以上的股东张锋斌、冯仁荣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发行价 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 继续遵守前述限制; (4)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并在减持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由公司 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2 2、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永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发行价 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 继续遵守前述限制; (4)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并在减持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由公司 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3、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郭群涛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发行价 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 继续遵守前述限制; (4)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并在减持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由公司 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 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9,035,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6125%,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7,258,8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53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16 日(星期三);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4 名;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1 张锋斌 16,500,000.00 16,500,000.00 4,125,000.00 2 冯仁荣 9,825,000.00 9,825,000.00 2,456,250.00 3 陈永建 985,500.00 985,500.00 246,375.00 4 郭群涛 1,725,000.00 1,725,000.00 431,250.00 上述减持股东中,张锋斌先生、冯仁荣先生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陈永建先生目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郭群涛先生目 4 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述股东任职期间其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爱克股份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增加 减少 有限售条件股份 74,538,208 21,776,625 29,035,500 67,279,333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74,373,000 - 29,035,500 45,337,500 高管锁定股 165,208 21,776,625 - 21,941,83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1,461,792 7,258,875 - 88,720,667 股份总数 156,000,000 29,035,500 29,035,500 156,00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爱克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 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 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爱克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爱克莱特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洁泉 周 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1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