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9 证券简称:爱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共 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4名,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9,035,5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8.6125%。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3月16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爱克莱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1860号)核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00 万股,并于2020年9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11,700万股变更为15,600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 分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公司上市后6个月 内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27.97元/股,触发 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就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股份的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相关股东 持有限售流通股的锁定期延长至2022年3月16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2021年3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深 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本次解 除限售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4名,持有限售股数量共计29,035,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125%,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258,87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4.653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56,000,000股,其中无流通 限 制 及 限 售 安 排 的 股 票 数 量 为 81,461,792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52.2191%,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74,538,208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7.7809%。 自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事项,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持股5%以上的股东张锋斌、冯 仁荣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下同),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 (4)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并在减持前四个交 易日通知公司,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2.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永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下同),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 (4)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并在减持前四个交 易日通知公司,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3.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郭群涛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下同),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 (4)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并在减持前四个交 易日通知公司,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 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9,03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6125%,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258,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531%;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3月16日(星期 三);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4名; 4.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1 张锋斌 16,500,000.00 16,500,000.00 4,125,000.00 2 冯仁荣 9,825,000.00 9,825,000.00 2,456,250.00 3 陈永建 985,500.00 985,500.00 246,375.00 4 郭群涛 1,725,000.00 1,725,000.00 431,250.00 注:股东张锋斌先生、冯仁荣先生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陈永建先生 目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股东郭群涛先生目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上述股东任职期间其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 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5.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 的相关承诺,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将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 继续督促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在 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情况。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增加 减少 有限售条件股份 74,538,208.00 21,776,625.00 29,035,500.00 67,279,333.00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74,373,000.00 29,035,500.00 45,337,500.00 高管锁定股 165,208.00 21,776,625.00 21,941,833.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1,461,792.00 7,258,875.00 88,720,667.00 股份总数 156,000,000.00 156,000,0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爱克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 日,公司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爱克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 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