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爱克股份:关于拟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更新后)2022-04-26  

                        证券代码:300889        证券简称:爱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签订的《股权投资意向协议》 以下简称“《意向协议》”)

系相关各方初步商洽的结果,仅为各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意向性约定。

本次投资事项的实施尚待尽职调查、评估等工作完成后,根据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决策和审批程序。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大的

不确定性,协议有关条款的落实需以后续签署的相关正式协议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拟签

订的《意向协议》,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

况,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

投资意向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投资意向协议签署概况

    为推动公司整体产业发展的战略布局,帮助公司寻找新的市场机

会,为公司寻找新的营收增长点,公司拟与叶志斌等 8 名股东(以下

合称“交易对方”)签订《意向协议》,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6,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佛山市顺德区永创翔亿电子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创翔亿”或“目标公司”)80%股权。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拟签订

的《意向协议》仅为各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意向性约定,后期能否签署

正式协议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拟签订的《意向协

议》履行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 叶 志 斌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4402031965********,住址为广东省韶关市,现持有永创翔亿 52.50%

股权。
    2. 朱 健 民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4401061966********,住址为广东省广州市,现持有永创翔亿 23.00%

股权。

    3.佛山市励创兆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440606MA4UUKH91D,注册地址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五沙新悦

路 20 号之五,现持有永创翔亿 6.00%股权。

    4. 蔡 立 锋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4451211982********,住址为广东省潮州市,现持有永创翔亿 6.00%

股权。

    5.佛山市顺德德美德鑫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4406065666140016,注册地址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

国泰南路 3 号保利商贸中心 1 栋 1906 之八,持有永创翔亿 7.50%股

权。

    6. 李 忠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101041968********,住址为上海市徐汇区,现持有永创翔亿 2.00%

股权。

    7. 唐 显 仕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4304021964********,住址为湖南省衡阳市,现持有永创翔亿 2.00%

股权。

    8. 叶 韶 炜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4402031989********,住址为广东省韶关市,现持有永创翔亿 1.00%

股权。
       上述交易对方财务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对方均不属于

公司关联方,本投资意向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概况

公司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永创翔亿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576459076W

成立日期:2011-06-1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叶志斌

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五沙新悦路 20 号之二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电子材料、包装材料、胶粘制品、塑胶制品

(不含废旧塑料)、水性涂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目标公司经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叶志斌                           1,050                52.50

  2      朱健民                           460                  23.00

  3      佛山市顺德德美德鑫产业投资合伙   150                  7.50

         企业(有限合伙)
  4      蔡立锋                           120                  6.00

  5      佛山市励创兆晟企业管理中心(有   120                  6.00
         限合伙)
  6      李忠                     40                 2.00

  7      唐显仕                   40                 2.00

  8      叶韶炜                   20                 1.00

合计                              2,000              100


       永创翔亿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

股东权利的条款。本次拟签订《意向协议》系相关各方初步商洽的结

果,目标公司财务数据待尽职调查、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披露。

       永创翔亿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截至本公告日,永创翔亿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叶志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佛山市励创兆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朱健民、佛山市顺德德美德鑫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蔡立锋、李忠、唐显仕、叶韶炜(以下合称“丁方”)

      (一)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

       1.乙方、丙方、丁方合计将所持目标公司 80%股权转让给甲方(剩

余 20%股权由乙方持有),甲方同意以现金受让标的股权。本次交易

涉及的股权转让具体情况由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正式确定。
    2.本次交易中目标公司的整体估值经各方协商一致并参照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规定的资产

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价值确定,初步预计目标公司

整体估值在 2.5 至 2.6 亿元之间。

    3.甲方受让标的股权需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以及支付安排由各方

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正式确定。甲方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初步安

排如下:

    (1)对于乙方:甲方于目标公司就本次交易办理完毕工商备案

手续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 50%的对价,其余部分分三期根据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支付。

    (2)对于丙方和丁方:甲方于目标公司就本次交易办理完毕工

商备案手续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 70%的对价,其余部分在一年内一

次支付完毕。

    4.本次交易中,各方应缴纳的税费,由相关各方根据法律的规定

各自承担。

   (二)业绩承诺

    乙方初步承诺目标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以下

合称为“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000 万元、2,300

万元、2,600 万元。具体业绩承诺以甲方与乙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净利润是指经甲方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目标公司扣非后净利润。
   (三)剩余股权收购方案

    对于甲方在本次交易中未收购的目标公司剩余股权,在业绩承诺

期结束前,乙方不得将股权转让给甲方以及目标公司直接或间接的竞

争对手;在业绩承诺期结束且目标公司各年度业绩不低于乙方业绩承

诺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决定是否转让所持目标公司剩余股权予甲方。

若乙方决定转让的,本次剩余股权收购涉及的具体事宜,由甲方与乙

方友好协商确定。若乙方决定不予转让给甲方的,乙方亦不得将股权

转让给甲方以及目标公司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对手。

   (四)营运资金补充

    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根据目标公司营运资金的具体用途及需求,

提供 5000 万元贷款支持,具体支持方案以正式协议确定,同时,根

据业务需要,可以增加超过 5000 万的贷款支持。

   (五)尽职调查

    在本协议生效且甲方支付意向金后,甲方将对目标公司的各方面

情况进行法律和财务等尽职调查。乙方、丙方、丁方应全力予以协助,

并促成目标公司积极接受尽职调查。乙方、丙方、丁方违约的,甲方

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立即退还全额的意向金。

   (六)意向金

    1.为促进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账户支付 300 万元的意向金。若各方签署正式股权
转让协议且甲方应支付本次交易对价时,该意向金自动转成甲方应支

付的交易对价。

    2.在本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包括公司章程、2021

年度报表、销售明细、存货明细等目标公司基本相关资料,甲方已知

悉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乙方提供的目标公司未经审计 2021 年度净

利润约为 1,400 万元,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约为 6,600 万元。

若甲方尽职调查后确认目标公司 2021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1,400 万元

的 90%、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不低于 6,600 万元的 90%,且目

标公司及乙方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股权纠纷、目标公司不存在重大

经营风险且主要客户与产品等与各方前期沟通的信息无重大差异的,

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且甲方支付意向金之日起 6 个月内就本次交易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如甲方拒绝实施本次交易,乙方有权解除本

协议,并没收意向金;如乙方拒绝实施本次交易,甲方有权解除本协

议,乙方应立即退还意向金,同时支付 300 万元违约金。

    3.在甲方尽职调查过程中,若乙方、丙方、丁方擅自拒绝实施本

次交易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立即退还意向金,同时支付

300 万元违约金。

    4.若甲方尽职调查后确认目标公司 2021 年度净利润低于 1,400

万元的 90%或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低于 6,600 万元的 90%、出

现重大违规风险、股权纠纷等重大法律障碍,各方需重新友好协商股

权收购事宜,如协商不成,乙方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无条件退还
意向金。

    (七)排他性及保密


    1.自本协议生效且甲方支付意向金之日起 6 个月内,未经甲方书

面同意,乙方、丙方及丁方不得与第三方就目标公司的股权出售、注

册资本增加等事宜或为达到上述相同或相似效果的任何交易的事宜,

直接或间接地、公开或者私下地进行洽谈、联系、协商、谈判或作出

任何形式的承诺或保证或者签署任何意向协议、备忘录、合同或任何

其他协议或文件,已经开展的上述活动均应立即停止。否则视为乙方

违约,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00 万元。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

求乙方立即退还全额的意向金。


    2.各方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八)协议效力


    1.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且经各方内部审议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甲方

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后生效。


    2.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在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各方协商一致终止;


    (2)在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

归因于各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实施的;
    (3)如果各方在本协议生效且甲方支付意向金之日起 6 个月内

未就本次交易签署正式协议,各方均有权解除并终止本协议;


    (4)在各方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之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因上述原因终止的,各方互不承

担违约赔偿等法律责任。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终止后,乙方

应立即退还全额的意向金。


    (九)争议解决


    各方就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

式解决。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应提交目标公司所在地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管理层经过审慎调研和讨论,认为新能源行业具有较大成长

空间,本次拟签订《意向协议》事项有利于帮助公司寻找步入新能源

市场的机会,为公司寻找新的营收增长点,有利于推动公司的持续发

展。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现金流造

成压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来,公司将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

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签订的《意向协议》系相关各方初步商洽的结果,仅为各

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意向性约定。本次投资事项的实施尚待尽职调查、

评估等工作完成后,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

公司内部决策和审批程序。实施过程中尚需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审计、

评估及谈判工作,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协议有关条款的落实需以后

续签署的相关正式协议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股权投资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