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6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各位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需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在仔细阅读相关材料和充分
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
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
为:该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
的实际情况。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
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的贯彻和执行,在规范公司关联交
易、对外投资、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尽
到勤勉尽责的义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并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审计,
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
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
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获得一定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子
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查,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经审阅,我们认为:上述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
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等
情况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
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已制定《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自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发生任何违规
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钱可元 杨高宇 方吉鑫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