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下列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并予以认可: 一、《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能力,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 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一致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钱可元 杨高宇 方吉鑫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6 日